更新时间:2022.12.21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规定是,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死缓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
一般在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缓刑考验期。那么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考验期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进行执行。具体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执行,由他们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缓刑考验期的计算: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应当服从监督,向考察机关及时报告自身情况,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居住地。《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缓刑考验期内社区矫正机构负责考察。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
《刑法》第七十七条并未规定所犯新罪必须在追诉时效之内才能撤销缓刑,因此行为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但是该新罪系在缓刑考验期满之后被发现,即使发现时该新罪已经过追诉时效的,也应当对前罪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以下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缓刑考验期是有明确规定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
缓刑考验期满后,对犯罪分子不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并且依法会有相应的公开和宣告程序。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分子在被宣告缓刑之后的考验期内会进行社区矫正,倘若期间无严重违反相关规定或禁止令,也无判决宣告前的其他未判决犯罪存在,则考验期限届
缓刑考验期满后,对犯罪分子不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并且依法会有相应的公开和宣告程序。犯罪分子在被宣告缓刑后的考验期内会进行社区矫正,倘若期间无严重违反相关规定,也无判决宣告前的其他未判决犯罪存在,则期限届满后该罪犯原来所判决的刑罚不再予以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