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诉讼。具体诉讼程序如下:首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等待法院受理立案。其次,在法院立案之后,应在举证期内提交相关证据,一般将通过普通一审程序审理案件。再次,等待案件开庭时会
破产重整程序对债权人的影响有: 1.债权人的受偿时间将会延迟。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法院宣布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将对财产进行分配,债权人在重整期间内的请求权自动停止; 2.债权人承担重整失败的风险。在实践中,债务人重整成功债权人受益,债务人重整失
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权利的行使如下: 一、核查债权; 二、查阅债务人的审计和评估报告; 三、请求管理人提请法院对不配合清算的清算义务人强制移交财产资料和司法惩戒; 四、请求管理人调取工商内档、债务人银行流水; 五、合法合理地行使债权人委员会的
破产法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如下: 1、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2、提出申请破产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
(一)债权人会议的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
1、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
破产程序中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有: 1、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2、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3、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4、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等等。
清算企业破产债务的程序是: 1、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管理和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其行为; 3、破产财产分配由清算组提出,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执行; 4、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成后,申请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事实与证据; (2)债权人主体资格的证明; (3)债务人最新工商登记单; (4)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等情况; (5)债权明确无争议的证据,如法院生
《民法典》中规定的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有债权人的撤销权和代位权,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
继承法已被废止,而现行的《民法典》中的继承编规定了对债权人利益进行保护的内容,即继承人需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清偿债务;并且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也可以向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