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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如下: 1、由破产企业占有、使用,且不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2、由破产企业兴办的公益性、福利性设施; 3、其它不归属为破产企业破产财产的情形。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
破产重组属于破产程序。 破产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不能偿还债务或者资不抵债,向法院申报破产并按照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法律制度。破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同一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重组计划,延期偿还债务
破产企业的债权属于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视所采立法原则而定),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都是破产财产。
对于有些财产虽然破产企业对其进行管理,但由于法律上的性质或自身性质的局限,这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这就是破产财产的例外,在破产法上破产财产的例外有以下几种:1、国家专有的财产和土地资源或法律上不能流通
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一)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已作
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二)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
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 1、有形财产; 2、无形财产; 3、货币和有价证券; 4、投资收益。二、破产企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
破产财产,指的是在宣告企业破产之后,依照法律规定可供债权人偿清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以下: 1、在企业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所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之后,至破产
公司破产需要经过法院的判决、裁定后,公司才能进入破产程序。如果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公司本身是不能进入破产程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公司破产程序的流程如下:首先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本身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破产申请
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1、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申请人可以是破产债务人自身,也可以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股东。 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法院受理案件应当作出裁定,指定破产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3、由债权人向法院、破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