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 (一)债务人须有合法债权存在。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一般说来,代位权的行使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务人须有合法债权存在。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
债权人在下列时候可以行使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或者债务人怠于行使与其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应当在债权到期后,且债务人的债权也到期之后行使代位权,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
债权人的代位权在债务到期后行使。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一)债务人须有合法债权存在。(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三)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 (一)债务人须有合法债权存在。 (二)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之有关的从权利,从而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