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时间一般是算羁押时间的。根据我国《刑法》对于羁押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不算,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逮捕不能等同于羁押。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所以逮捕6个月已经算超期羁押了。除非案件情况非常特殊。1、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
1、羁押期限不是从逮捕算。未经刑事拘留直接逮捕的,羁押的时间从逮捕执行之日起计算。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是从刑事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一般的刑事案件,都必须先后经过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负责),审查起诉(检察
不属于超期羁押。涉嫌犯罪,犯罪嫌疑人都是送到看守所羁押,前期是刑事拘留,最长37天,在此期限内会向检察院申请逮捕令,一旦被批准逮捕,则正式进入刑事追查阶段,有公安侦查阶段,通常二个月,然后是检察院审查
逮捕时间的计算如下: 1、逮捕时间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也就是逮捕之日不计入逮捕期限内; 2、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3、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为两个月,如果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
判刑从判决之日起计算,之前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进行折抵刑期。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
逮捕,是一种限制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被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定罪判刑。定罪判刑须由法院依法作出。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只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不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导致侦查或者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