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上诉期限从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送达后次日起算。当事人各自接受裁判的,从各自的起算日开始;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应以最后一个收到裁判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来计算等等。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
一审判决的15天上诉期计算是从行为人收到第一审判决开始计算15天。法律规定,行为人不服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法律文书是裁定书的,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
刑法第70条、71条作了规定,分别适用“先并(加)后减”与“先减后并(加)”的方法。 这两种方法区别点在于看在刑罚执行期间所发现犯罪是漏罪还是新罪,如果是漏罪(即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而未被判决的犯罪),
判决刑期计算是根据不同的刑罚种类来处理。比如说管制的刑期,应当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当然在判决执行以前如果存在先前羁押的情况,那么羁押一天的时间将会折抵刑期两天。拘役的刑期是羁押一天就折抵刑期一
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分析。 第一、判刑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比如从拘留到判决用了一年,就抵消掉一年刑期。 第二、减刑。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
一、经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其缓刑考验期限,应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对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前先行羁押的,其受羁押的日期是否折抵缓刑考验期限的问题,我院在1956
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举报、控告、举报、投案自首的刑事案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经地或者市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60日。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9条规定,我国数罪并罚是采用混合原则,即对于数罪并罚的计算方式,存在多种。1、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及其他主刑并罚的,以及有期徒刑与拘役并罚的,采用吸收原则;也就是当数罪中判处几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时,只执
首先,被告人怀孕期间判刑是计算在刑期内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并且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