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动植物检疫失职不属于犯罪。应检不检,出证延误,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时才构成犯罪。所谓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一般是指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造成动植物或者造成动植物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国家对外贸易关系,损害国家声誉等。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应是: (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三)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而该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
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既遂法院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过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关于动植物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认定: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过受重
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就构成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本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本
失火罪是行为人因为过失导致火灾,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形。失火罪判几年,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 犯失火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
盗窃10000元财物,达到了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可对其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一看金额、二看情节。如果没有如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这些严重情节的,那么就要以盗窃的数额作为判断的依据。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