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债权人会议成员的确定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
债权人会议成员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但是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少数债权人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不影响会议的召开。但债权人会议不得作出剥夺其对破产财产受
债权人会议成员的确定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成员是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确定。但是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是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 少数债权人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不影响会议的召开。但债权人会议不得作出剥夺其对破产财产
破产法债权人会议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根据受案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组成的,表达全体债权人共同意志、参与破产程序并对有关破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的程序性机构。
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少数债权人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不影响会议的召开。但债权人会议不得作出剥夺其对破产财产受
债权人会议由以下人员组成: 1、债权人会议成员。 债权人会议成员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两种。 (1)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并有权对债权人会议议决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 (
破产确定债权债务要审理。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义的破产债权确认指的是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由人民法院对债权进行登记并审查确认债权之有无、性质及数额的法律行为。狭义的破产债权确认是仅仅是指有权的主体依法对破产债权之有无、性质与数额予以确定和认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