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半推半就是否构成强奸罪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判断是否达到了违背妇女意志的程度。如果男性可以证明当时女子确实属于“半推半就”,则不属于强奸罪;无法证明属于“半推半就”,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按强奸罪论处。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
符合以下要件构成强奸罪: 1、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2、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3、客体要件: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4、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
满足以下条件的,构成强奸罪: (1)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中国的强奸罪保护的是性自主权。 (2)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合奸幼女必须非雏妓)。强奸尸体不够成强奸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 (3)行为方式:
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即构成强奸罪。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犯此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其核心意思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妇女不敢、不能或者不知反抗,违背妇女真实意愿而强行发生性行为。那么,在“半推半就”情况下,如何认定呢?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
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子同意的情况下构成强奸。因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子没有性同意的能力,所以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从重处罚。
强奸罪的构成是:主体要件一般是男性;主观方面必为故意,并以强奸为目的;客观方面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若对象是幼女,则犯罪客体是幼女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等。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行为主体一般是男子,其中单独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所以,强奸罪既不是亲手犯,也不是身份犯。行为对象是“妇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1、主体方面: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特殊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妇女也可能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即明知是违背妇女意志,仍强行与其
以下情况构成强奸: 1、客体要件。侵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2、客观要件。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 3、主体要件。特殊主体,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
半推半就不构成强奸罪。在与女性发生性关系时半推半就,说明没有违背女性意志,有自愿行为,不构成强奸犯罪。强奸罪是指违反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故意与14岁以下的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意
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但强奸男性也是构成犯罪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涉嫌强奸的,在警方侦查以后,认定为强奸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