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没有结婚证应通过下列方式解除事实婚姻关系: 1、若该事实婚姻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是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2、若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然后再通过一般法定程序去解除婚姻关系。
事实婚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是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然后再通过一般法定程序去解除婚姻关系。
结婚证是确认婚姻关系最直接的证明。如果要求离婚但没有结婚证,只要有其他材料证明婚姻关系存在,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从未办理过婚姻登记,起诉离婚: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
只有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才按实施婚姻处理,在此之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这种实施婚姻的当事人想离婚的,要向法院起诉办理诉讼离婚。 这种情况起诉离婚的,起诉一方需要
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属于事实婚姻。
没领结婚证的婚姻,不属于事实婚姻的,不需要解除的。双方在法律上不属于婚姻关系。法律规定,男女双方未依法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可以诉讼离婚,按照下列手续办理: 1、要求离婚的这一方要写好起诉状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起诉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法院会在七日之内绝对是否立案,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受理,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然后被
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离婚可以: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在一起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1994年2月1日后,没有结婚证,双方是同居关系,可以补办结婚证再行离婚,或者直接解除同居关系,就子女及财产进行分配。
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没有结婚证解除婚姻关系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没有结婚证要解除婚姻关系就需要补办结婚登记,然后再进行解除;如果是同居关系,不用解除婚姻关系;如果结婚证遗失,
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按如下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没有结婚证要解除婚姻关系就需要补办结婚登记,然后再进行解除;如果是同居关系,不用
事实婚姻的解除方式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