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到期后,如果想继续承包该土地,可以向发包方申请继续承包,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续签土地承包合同的有优先权。优先承包权是指在相同的条件下,当原承包人与其他承包人同时对原承包物进行投标时,发包方应当将承包物交给原承包人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部分家庭成员死亡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包合同所享有的权益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享受。如果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对于通过招标,拍卖等程序取得的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人死亡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包的农用地被征收的,应当支付足额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承包的其他土地被征收的,还应当支付地上附着物、青苗、搬迁等费用。补偿的费用根据当
合法。按照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各地规定,对于农转非人员、出嫁人员、计划生育超生户口等,是不能给予承包地的。
1、原则上农村居民转户后,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可在承包期内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2、鼓励“农转非”的居民,在依法的前提下,通过转让、转包、转租、互换、入股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3、鼓励“农转
关于土地承包农转非的政策是: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
在二轮土地承包前农转非的,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权力享有承包地。但是,如果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可以在农村流转土地经营。
非转农的流程如下:1、凡自理口粮的非农业人口,可凭《非转农申请表》申请非转农;2、原籍本市农业户口的毕业生,毕业后无工作分配,可凭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放弃毕业分配证明》到市局户政科加盖意见,然后迁回原迁出地;3、年龄达到退休的,其无工作单位或
农村征地补偿的分配原则如下: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2、平等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相关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条和第2条规定,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