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作出的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复审流程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接到驳回申请的书面通知后,在收到通知的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驳回复审的期限为自收到复审申请的九个月内,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对复审申请人进行书面通知。
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当事人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没有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的,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完成整个商标驳回
商标复审异议申请程序如下: 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条件包括:驳回商标复审的申请人,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余人并没有申请的资格。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跟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一致,复审的理由也必须跟原来的理由一致。驳回商标复审的申请人,必须将《驳回通知书》和《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自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申请商标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
商标复审申请时间为自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一)主体条件;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 (二)时间条件;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内容条件;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 (四)其他条件。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条件是: (一)主体条件;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 (二)时间条件;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内容条件;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 (四)其他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