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亲生父母可以解除收养关系,与收养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子女被依法收养后,生父母只有在符合下列情况时,才能要求解除收养关系:首先,被收养的子女还未成年;养子女已经成年的,要解除收养关系只能由该养子女和养父母协议解除,或者向法院起诉解除,生父母无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其次,如果养子女已满10周岁未满
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协商、起诉等。且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除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外,不得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的,还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养父母一方解除收养关系没有效,单方解除收养关系是无效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解除收养关系必须是被收养人成年之后,且经过法定程序,或者是经过送养人同意。
收养关系解除后,能和亲生父母恢复关系,但如果是成年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
收养关系解除后子女和养父母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如下: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除;未成年的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
不是的。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对抚养其成年的养父母的赡养义务,并不因收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如果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虐待、遗弃行为,养子女还应补偿生活费和教育费。
解除收养关系之后,未成年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会恢复,但是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一定会恢复。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该支付生活费。
收养关系解除时与亲生父母的关系自行恢复,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解除收养关系之日起自行恢复。
从收养关系成立的那一刻起,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就等同于亲生父母和亲生子女的关系了。而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那么对于养父母离婚也是如此,双方的收养关系并不会因为养父母离婚而消除的。
经养父母抚养成年的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后,养父母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仍可以要求养子女尽赡养义务。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收养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