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5
浙江省在6-9月针对室外高温作业的工作人员每个月发放不低于300元的高温津贴,对于室内高温作业的工作人员发放每个月不低于200元的高温津贴。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浙江高温补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标准: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高温补贴是对夏季作业的劳动者的补偿,退休职工不工作,没有高温补贴。 浙江省人社厅、国税局、地税局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202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国家税
不需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高温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温津贴,是指企业单位依照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给予在高温天气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津贴。
浙江省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夏季高温补贴计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总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
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者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浙江省在6-9月针对室外高温作业的工作人员每个月发放不低于300元的高温津贴,对于室内高温作业的工作人员发放每个月不低于200元的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