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3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要了解构成撤销的事由,如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 2、要掌握行使撤销权的方式,向法院起诉撤销; 3、要把握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申报债权的注意事项有应当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并且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果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也应当说明。
借款时应注意的问题如下:贷款人应当对双方之间的贷款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除保留支付凭证外,还应有贷款协议、借据等能够证明资金性质的证据。贷款或偿还贷款时,应保存支付证据。对大额款项,应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如果涉及大额现金贷款或偿还,应保留现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注意: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 (二)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同时应于30日内在国家、地方有
立遗嘱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要有清醒的头脑,正确表达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视为遗嘱无效; 3、遗嘱应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和
股权转让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是应当按照法定或者是约定的程序进行,股权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支付款项,对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进行变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股权是每个股东的权利。
立遗嘱应注意的问题: 1、在自书和代书遗嘱中,注意不要忘记遗嘱人的签名; 2、代表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危急情况解除后可以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以前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指定遗嘱
继承权的放弃应注意: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担保应注意以下事项: 1.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与不动产权利人应一致。 2.办理抵押的登记、保险费用应明确约定由谁承担。 3.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应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 4.注意抵押财产的真实性。 5.注意抵押物是否为法律禁止流通物
免除债务的注意问题如下: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 2、免除为免费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不必以免除为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需要具体的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
讨债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如下: 1、诉讼时效问题。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三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2、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
1.支持性原则。 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必须就其人品、性格、能力、职业、社会关系、(再婚后)家庭状况以及与被探望子女的关系等方面,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起积极作用。 2.稳定性原则。 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中主要的学习和心理趋向成熟的阶段,因此
股权执行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投资权益和股权区分不明的问题; 2、对被执行人投资开办的下属人执行的问题; 3、执行股权与公司特属股权和转让数量的问题; 4、执行股权关于受让人的资格及注册不实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