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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

更新时间:202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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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指南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严。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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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么我们如何确定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
    那么我们如何确定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

    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包括四个方面: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

    2020.01.07 76
  • 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可以构成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执行裁定失职罪需要满足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侵害的客体是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活动;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在执行生效裁定的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020.03.16 71
  •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

    2020.10.25 77
专业问答
  • 怎么样才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

    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条件: 一、客体要件: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 二、客观: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

    2022-06-11 15,340
  • 怎样才会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

    司法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等过失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

    2022-06-04 15,340
  • 怎样才会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

    司法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等过失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

    2022-06-04 15,340
  • 怎么样才会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

    司法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等过失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

    2022-05-25 15,340
法律短视频
  •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构成要件 01:18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照法律规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从而导致当事人或者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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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骚扰罪指的是集合多人进行强暴或胁迫的行为,该罪是外国刑法罪名。该罪的特征,一表现在其犯罪形态表现为集团性行动;二表现在行为人实施强暴或胁迫行为,要能达到能够对某一地方的公共安宁构成危害的程度。我国法律目前对于骚扰罪并没有做出明文规定,因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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