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5
单位受贿行为应按下列标准认定: 1、该行为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3、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4、客观上表现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
一、及时退还“及时退还”,行为入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客观上表现为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不存在犯罪故意,故不构成犯罪。除《意见》列举的两种退还情形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形,即行为人虽未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但在收受财物后至案发前的期间内主动退还或者
受贿罪客观行为的认定: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为受贿罪的客观行为。构成受贿罪,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
认定受贿人构成索贿必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主动性。受贿人主动以明示与暗示的方式要求行贿人给予自己财物,而不是被动等待行贿人给予财物。主动性包话行贿人提出来,受贿人主动与之讨价还价的行为。在实践中,受贿人的主动性是成立索贿的最主要特征。
受贿罪的认定: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2、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及时退还”,行为入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客观上表现为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不存在犯罪故意,故不构成犯罪。行为人虽未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但在收受财物后至案发前的期间内主动退还或者上交的。此种情形可以简称为“主动退还”。在该情形下,行为人在接受财物
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满足相关定罪量刑标准就可以定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是受贿罪。犯受贿罪的,受贿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认定受贿罪如下: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受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受托人财产或者收受受托人财产的,以受贿罪论处。 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求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
受贿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