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收养关系解除后双方可以将财产协商分割,若是按份共有的财产按份分割,共同共有根据出资等情况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双方不是彼此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婚姻关系解除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年满八周岁的收养子女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同意。被收养人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与收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当事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向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因诉讼终止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可
解除同居关系后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不予分割。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除收养关系:一般经过收养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与收养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如果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收养关系可以送养人和收养人协商解除,但是需要经过八岁以上孩子的同意。收养人和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的,可以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有一方不愿意解除,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解除。
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通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进行协商解除,对于解除成年的被收养人的关系必须取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和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解除彼此的收养关系。收养关系的解除是指通过一定程序解除拟制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行为。如果被
解除同居关系后如果双方有关于财产处理的协议约定的,则财产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 没有的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所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