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9、重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仲裁协议的;属于劳动争议的;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重复起诉的。
对驳回执行异议裁定书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并且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 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 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
驳回执行异议的裁定能再审。对驳回执行异议裁定书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并且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根据相关规定,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
若当事人对于驳回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就该事由向人民法院提出复议以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作出的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
驳回执行异议的裁定能再审。对驳回执行异议裁定书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并且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根据相关规定,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
裁定驳回和判决驳回的区别具体如下: 1、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 2、适用法律不同; 3、适用的内容; 4、目的不同; 5、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 6、适用阶段不同; 7、法律后果不同。
裁定驳回和判决驳回的区别,具体如下:1、适用法律不同;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4、适用阶段不同;5、适用的内容;6、目的不同;7、法律后果不同。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后再申请仲裁,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审查期间,异议人、复议申请人申请撤回异议、复议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属于广义上的执行异议,因此当事人提起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后
驳回诉讼请求指的是在人民法院受案后,通过开庭审理,依据查清的法律事实,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一种常见的判决形式。因此从定义上看,驳回诉讼请求应该属于常见判决形式的一种。
适用的目的不同。裁定驳回起诉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证据不足,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
适用的事项不同。 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 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