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4
对于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缩短。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形: 1、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按刑法规定,原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剥夺政治权利对减刑没有影响,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的,就可以减刑。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对于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缩短。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形: 1、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按刑法规定,原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减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具体如下: 1、因悔改、立功或者重大立功的罪犯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当相应缩短; 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原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等于主刑,同时执行。因此,减刑后被判处管制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应缩短也
减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方式: 1、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被判有期徒刑减刑后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与有期徒刑由执行机关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刑法规定的各项政治权利。
有期徒刑是终身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有期徒刑不会被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
有期徒刑不会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1、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中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适用对象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法律后果是终身没有以下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
罪犯被判缓刑,不一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否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具体案情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