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5
明确规定,被抓的当天不算,从第二天算起。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所需要的时间一般是七个月左右,但因为这期间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出现,所以在特殊时候也许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的时间会很长。
刑事拘留应该是从拘留的第二天开始起算,拘留的当天是不计算在期限内的。如果刑事拘留的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话,此时也应该算作是拘留期限完结,而不能因为节假日延长。
是的,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应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间已经很制了其人身自由,应计算在拘留期限内。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刑事拘留的场所是看守所。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事拘留在看守所,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刑事拘留是直接进看守所的,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
拘留是在拘留所。 1、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
刑事拘留羁押看守所拘留的时间是十到三十七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
刑事拘留从被拘留之日起次日算起。一般情况下,会在刑事拘留后最晚一个月之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最晚在37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
进看守所不代表就是刑事拘留,也有可能是逮捕或执行剩余刑期等情形。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
刑事拘留在看守所,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