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8
犯罪犯罪不认罪一般不能缓刑。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判缓刑: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不认罪说明没有悔罪表现。
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依照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2、因为缓刑是没有收监,没有被羁押,相当于原刑罚没有执行,
1、缓刑期内又犯罪的,要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并同新的犯罪施行数罪并罚。 2、这种情况下,会对后一个犯罪进行审判,并将审判的结果与第一次犯罪的一年有期徒刑进行数罪并罚。 3、我国的数罪并罚原则是限制加重原则,即在两个刑罚的重刑罚之上、两个
缓刑期间又犯罪处理办法是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会对犯罪分子不同表现进行不同处理,具体方式有: 1、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
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具有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在减刑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再犯新罪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数罪并罚的方法执行。数罪并罚分为判决宣告前的数
对于犯罪分子的犯罪物品的处理是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其中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则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一律上缴国库。
对于犯罪分子的犯罪物品的处理是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其中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则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一律上缴国库。
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新罪,如果该新罪属于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应当报请最高院核准后执行死刑。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犯罪后被判缓刑的人不羁押。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即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