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自诉转公诉案件不可以撤案,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可以撤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
自诉刑事案件和解后没有案底。自诉案件是指不经过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和解后原告撤诉,未经实体审判不存在案底。
自诉案件撤诉后可以再起诉,只要撤诉的原因是证据不足,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的就可以再起诉。如果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自诉案件撤诉,如果撤诉原因是证据不足,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的,可以再次起诉除此之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自诉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案。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自诉。
当事人因涉嫌经济案件被提起公诉,后人民检察院又撤诉的,是不会留下案底的。案底即犯罪记录,仅被人民法院判定有罪的犯罪分子才会留下案底。《刑法》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由被害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说,被害人可以有条件地将
一、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二、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 (一)故意伤害案; (二)非法侵入住宅
自诉案件是可以撤诉的。 1、自诉人对自诉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中,可以对双方进行调解; 3、自诉人在自诉案件第一审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进行和解或撤回起诉; 4、法院对于自诉人撤回起诉的应当进行审查。
自诉案件是可以撤诉的。 1、自诉人对自诉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中,可以对双方进行调解; 3、自诉人在自诉案件第一审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进行和解或撤回起诉; 4、法院对于自诉人撤回起诉的应当进行审查。
所谓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
自诉案件能转公诉。 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益;或发现案件性质并非自诉时的罪名的,可以转为公诉案件。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致被害人轻伤的,有时在自诉人取证困难的情况下,经申请,亦有转化为公诉案件的可能,由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的情况
所谓公诉案件,是指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事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准确、充分,涉嫌犯罪的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提请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是自诉人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