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集资诈骗罪的类型包括: 1、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的; 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的; 3、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
非法集资主要有三种情形:第一种、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第二种、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第三种、被利用型案件。指
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形式和手段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
是利用职务便利假借身份开展业务。是假借销售保险名义吸收资金。是高额利息诱导客户。是伪造单证印鉴。涉案人出具自制的假保单或者假凭证,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被利用型案件。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保险业非法集资的三种犯罪类型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 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
如果从行业角度对企业并购进行划分,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横向并购、纵向并购以及混合并购。 如果按照企业并购的付款形式进行划分,并购一般又可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使用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资产。主要指的是使用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绝大部分资产、或全部
业务员有没有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为别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表见代理就是在表面上看起来像是有权代理,但其实是属于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行为人仍然继续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对表见代理的不同类型进行区分,实质上是在无权代理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