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关
企业并购程序:企业决策机构作出并购的决议;确定并购对象;尽职调查并提出并购的具体方案;报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进行资产评估;确定成交价格;签署并购协议;通知债权人和公告;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及法律手续;发布并购公告。
(1)企业裁员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为此企业应当给予被裁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2)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3)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企业经济性裁员的裁减人数要在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同时要符合经济裁员的情形,一些特定人员不能裁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
企业裁员应符合的条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第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第三、企业转产; 第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企业经济裁员法律规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裁员方案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1、依照《企业破产法》
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条件: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等。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等。企业经济性裁员的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
外资企业解散清算程序有: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4、在清算进行完,登报公示,进行注销登记。 注意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外资企业法人变更有六个程序,具体如下: 1、按审批的内容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报外经委; 2、外经委受理后进行审批,并作出批复; 3、到企业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 4、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5、到
破产企业债务清算程序有,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制定财产分配方案,分配破产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依法清算之后,公司才能够注销。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够宣告公司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