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集体土地使用权原则上是不可以出资的,但是2019年8月26日,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订,新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出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式有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相关手续有: 1、公开出让信息,接受用地申请,确定供地方式; 2、编制协议出让方案,地价评估,确定底价; 3、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批,签订意向书; 4、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意向出
两人签土地使用权的协议不管用。双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应以书面形式签订专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可知,的法定情形包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
1、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适格主体 根据我们所办过的一些土地使用权纠纷的案件,目前当事人因与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题不适格而蒙受损失。那么,哪些主体才是适格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签订主体呢 《
私人不能与村集体签订征地协议,协议是无效的。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
被迫签订的协议没有效。具体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但对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有损的,实质是一种合同效力尚未确定的可撤销合同。受损害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方式。除了以货币出资的形式以外,还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形式。非货币财产的种类非常丰富,比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辨别非货币财产,能否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的关键评估指标有三点:第一,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注意所签协议的主体。通常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该是公司股东,受让方则可以是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可以是公司股东外第三人。 2、股东会、或者其他股东的意见或决议。公司股东在对外第三人转让股权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