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指定管辖的适用情形如下: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2、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异地诉讼离婚法院管辖规定有:如果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没有住所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诉讼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确定被告管辖权异议的情形有双方城镇户口都被注销了或者是其中一个当事人的户口还没有具体落实,那么就算当事人是被告,被告所在的当地法院也有可能没有管辖权,因此就只能够是具体情况来确定管辖权。
不同管辖异议的处理如下: 1、当事人对区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受诉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当事人在辩护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是双方自愿达成书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⒈如果当事人在一审中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或逾期不提出,法院不予审议的,就不存在对管辖权异议申诉; ⒉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又在裁定前表示接受受诉,视为自动放弃异议,案件审理后再提出异议
离婚案件一方原则上是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在原告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从级别管辖来看,此时对离婚案件进行管辖的,往往都是基层人民法院。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
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期限为15日。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管辖权异议作为一项制度,则是指被告提出异议,法院予以审查处理的程序规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针对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都享有管辖权。合同的履行地法院更容易收集证据,也更容易做出相应的保全措施。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的,以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