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从民事法律的角度看,借条属于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就借条自身看,一般表现形式为单纯的纸张,其本身的财产价值微乎其微,单从借条自身财产价值看,抢劫借条一般不会构成抢劫罪。 借条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虽然不是财产本身,但它可以表明借贷合同的
债务债权关系将在以下情况下消除: 1、债务的履行。清偿,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债务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债务因一方的意思或双方的协议而被消灭。抵销是指双方相互承担相同类型的支付,相互抵消两项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债从其产生的原因来看,主要由订立合同而来,除此以外,还有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的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等。另外,随着担保法的出台,债务的担保也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保证。其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方式、定金方式、抵
要看能否证明真的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债务公告范文 百分网【公告】编辑:刘昭发布时间:2016-08-2921:41:28 我司拟将进行股权变更,为了保障各界朋友、业务伙伴的权益,特此公告。请与我司有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将来发生的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需要同时具备下面几个条件: 第一,债权人和债务人互相负担债务。意思就是,债权人欠了债务人钱,与此同时债务人也欠了债权人的钱。并且,这两个债权债务关系必须都是合法的,只要有其中一个债务不合法,就不能主张抵销; 第二,相互抵销
物权和债权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物权是指,对特定的物进行支配,并对他人的干涉予以排除的权利。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特性,发生于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物权直接在物上进行设定,如果物灭失,则权利也会灭失。然而,债权
以下情形下的债权无效: 1、依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 (1)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l赖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比如委托合同、雇佣合同; (2)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例如竞业禁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