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特征为免除为无偿行为,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属于无因行为等,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则该部分债务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该部分债权的从权利也随之消失。
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的具体特征:免除债务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的形式都可以;免除债务是无因行为;以及免除债务是无偿的行为,即不需要债务人支付对价。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特征:债务免除是无偿的行为,即不需要债务人支付对价;债务免除是无因行为;以及债务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的形式都可以。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特征:免除债务是无偿的行为,即不需要债务人支付对价;免除债务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的形式都可以;以及免除债务是无因行为。
债权人免除债务都具有的特征:1.免除是无因行为;2免除为无偿行为;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4.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债权的法律特征有下列: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1、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合同主体(债务人)发生变化。 2、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3、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司法实务中通常认
债务承担的特点是: 1、合同内容不变,只有合同主体变更; 2、债务承担是建立在原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上的。原债务无效、可撤销、非法债务不存在债务承担问题; 3、承担人承担的债务是可转让的。当事人规定或者约定不转让债务的,当事人不得协议
1、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合同主体(债务人)发生变化。 2、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3、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司法实务中通常认
债务人财产的特征包括:独立性;法定性;时限性;目的性;和可分配性。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债务人财产。
债务人财产具有下列特征:独立性;法定性;时限性;目的性;和可分配性。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债务人财产。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特征包括:债务免除是无偿的行为,即不需要债务人支付对价;债务免除是无因行为;以及债务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的形式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