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9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37天后,可能出现的情形有: 1、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2、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应当释放。 3、针对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可能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的,应当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拘留证,并采取拘留措施之日算起。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
刑事拘留最多不能超过37日。一般情况是三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日之四日,即一共七日,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加上检察院审查逮捕的审查期限七日,最长一共三十七日。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的程序是: 1、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拘留措施的,应当出示拘留证; 2、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3、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被刑事拘留37天,是指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所以刑拘37天后,如果需要继续侦查的,应当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如逮捕、取保候审等;如果不需要继续侦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即解除刑事拘留,立即释放当
就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三十七天。刑事拘留一般是三天左右,如果是有特殊情况的话,那么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是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那么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所以最长可以拘留三十七天。
刑事拘留的程序有: 1、首先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 2、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 3、责令被拘留人在拘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
刑事拘留37天的计算: 1、犯罪嫌疑人被处以刑事拘留的,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日起算; 2、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 3、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 4、符合法律规定的难以实施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情形,可以延长至30日;
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拘留必须满37天,如果认为刑事拘留必须满37天就是一个错误的认识,37天是在特殊情况下,是延长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而形成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是30日,这是最长的期限而不是必
如果刑事拘留超过了37天,公安机关依然没有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就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如果公安机关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是违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