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6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而该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
动植物检疫失职不属于犯罪。应检不检,出证延误,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时才构成犯罪。所谓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一般是指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造成动植物或者造成动植物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国家对外贸易关系,损害国家声誉等。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因为自身的严重不负责任,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对应该被检疫的物品没有进行检疫,或者出现延误检疫出证和错误出证等情况,导致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触犯了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犯罪分子,如果因为自身严重的不负责任,从而导致国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本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主要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区分: 第一,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从承担责任的内容上不同。刑事责任是除了涉及财产以外的,主要涉及的范围是责任人的生命和人身自由;而民事责任主要涉及到的范围是责任人的财产利益; 第二,刑事责任和民事责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宠物伤人的法律责任为: 1、饲养宠物时,发生宠物伤人事件,一般情况下是饲养人或管理人在控制或管理动物上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因此,其饲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宠物致人损害,其损害后果可能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具有较大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产生的原因不同。民事责任是平等主体,因为违反了民事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需要承担的责任;刑事责任则是因为,行为人违反了刑法规定所要承担的责任。 第二,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民事责任承担的形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