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代位权的实施对象有以下内容: 1、纯财产权,除债权外,还包括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物权和物权; 2、主要承认财产利益的权利,如变更或者撤销重大误解等民事行为的权利; 3、诉讼权利,如起诉权、申请强制执行权等。但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不得转让,不
代位权事由的规定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懒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4、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存在。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
代位权成立的要件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 (2)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
代位权的客体的范围如下: ⑴一般债权的代位; ⑵物上请求权的代位; 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代位; ⑷撤销权的代位; ⑸抗辩权的代位; ⑹抵销权的代位; ⑺代位权的代位等各个方面。
代位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4、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二款规
代位权的构成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方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有权利存在,且该权利可以被请求;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根据2012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
债权人代位权要成立的话,那么所需要符合的要件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且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
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的处理: 1、股权内部转让。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改变,但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权。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比例的收益权,而受让人依法取得了这部分收益权; 2、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况。股权转让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股权
公司法人代表包括以下权利: 1、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的权利; 2、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定代表人享有的权利有: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为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
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有: 1、代表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 2、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