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主要有: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且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以及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等裁定书。
刑事案件可以有一审二审。有些时候刑事案件第一审需要裁定书,然而有些时候刑事案件又不需要裁定书。 1、一个案件只能有一个判决书,而可以有数个裁定书。判决书即最后案件结果的判决书,但也有是以裁定书结案的。例如原告自愿撤诉,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目前按国际惯例不适用死刑的人群:实施犯罪时未成年的人(中国为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女子、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人等。中国
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如下: 1、从案件条件来看,可以包括部分法定刑在三年以上的案件以及部分法律规定可以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 2、从适用对象来看,可以为未成年人以及成年人中的过失犯、初犯、偶犯。
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是:自诉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案件,终止审理案件,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补正裁判文书。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书面决定。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不准许当事人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
适用涉外刑事诉讼范围包括以下:外国人在国外对我国或我国公民犯罪、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中国人在我国境外对对我国或我国公民犯罪、犯罪事实发生在国外的等案件,只要在被告人、被害人、犯罪事实中有涉外因素就是适用涉外刑事诉讼范围。
民事裁定适用的范围有:准许或不准许当事人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中止或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法律其他规定。
刑事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包括: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限制减刑的适用范围包含以下: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二审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制作刑事裁定书。1、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如果原判决事实清楚量刑适当,适用的法律规范无错误,可做出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决的刑事裁定书;2、有异议案件:原判决事实不明,证据不足,严重违反程序,可做出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的刑事
过错推定的适用范围: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过错推定; 2、医疗患者的过错推定; 3、动物园的侵权责任过错推定; 4、建筑物构筑物的过错推定; 5、堆放物品侵权的过错推定。
刑事速裁案件范围如下: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当事人对案件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