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规定,抵押担保没有明确担保期限的,抵押权和主债务同时存在,主债务消灭,抵押权消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
2022.12.22
约定无期限连带担保责任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2022.12.22
1、六个月。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
2022.12.22
1、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是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
2022.12.22
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最长期限根据双方约定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最长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
2022.12.22
1、连带保证责任的期限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的期限是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2022.12.22
保证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
2022.11.08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向债务人行使权利,或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在保证期间经过之后,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2022.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