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有期限。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
2022.10.13
需要看双方保证范围。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
2022.10.13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就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
2022.10.11
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 担保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
2022.10.11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
2022.10.11
(1)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2)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
2022.10.10
具体特征是: 一、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
2022.10.10
具体特征是: 一、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
2022.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