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的债务: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1.11.03
1、该债务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若不是,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债务人产生债务的原因或借债的目的是否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债务用于家庭或夫妻共同生活;
2021.11.03
房屋按揭贷款人死亡,银行有权要求继承人在贷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借款人的遗产要用于偿还贷款。遗产被继承的,继承人要在继承的份额内承担还款责任。如果该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其配偶有义务还款。
2021.11.03
债务人把钱转给妻子也不一定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也有可能是妻子个人借钱,是丈夫借到钱以后把钱又转给了妻子,在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时候,主要是看这笔钱的用途,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管是把钱转给了妻子
2021.11.03
债务追偿权是否可以追偿债务人的配偶,应当根据债务的类型而定,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就是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追偿的,但双方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是属于一方债务那么是无法追偿的。
2021.11.03
债务人死亡后没有遗产的,如果能够证明该欠款是死者在与其妻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可以起诉死者的妻子。如果没有遗产可供执行,没有继承遗产的人,他的债务也没有共同债务人,就没有办法解决了。
2021.11.03
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在生的一方主张债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属于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的遗产中主张权利。若遗产已经被分割,债权
2021.11.03
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在生的一方主张债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属于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的遗产中主张权利。若遗产已经被分割,债权
2021.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