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
  • 利用不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利用不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

    2022.10.20

  • 内幕交易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内幕交易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内幕交易罪的立案标准为: 1、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4、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

    2022.10.20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 (一)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二)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期货

    2022.10.20

  • 强买强卖罪立案标准
    强买强卖罪立案标准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是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是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

    2022.10.20

  • 内幕交易罪立案标准
    内幕交易罪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多次进行内幕

    2022.10.20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立案标准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立案标准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

    2022.10.20

  • 强买强卖的立案标准
    强买强卖的立案标准

    强买强卖刑法中叫做强迫交易罪。根据刑法第22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 1、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的; 2、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

    2022.10.20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三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

    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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