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条[贷款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
2023.01.1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条[贷款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
2023.01.1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条[贷款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
2023.01.10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2、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1998.11.27〔1998〕高检研发第20号
2023.01.1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条[贷款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
2023.01.09
1、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是指自然人,即指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能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
2023.01.0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贷款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
2023.01.08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2023.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