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
2022.09.2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
2022.09.2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
2022.09.2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
2022.09.2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
2022.09.2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
2022.09.2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
2022.09.2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
202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