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2022.07.2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九条[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2022.07.2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二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
2022.07.2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九条[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2022.07.2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九条[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2022.07.2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二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
2022.07.2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九条[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2022.07.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2022.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