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修正)》(1986年7月1日)(节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第三十一条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 第三十八条使用
2022.1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修正)》(1986年7月1日)(节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第三十一条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 第三十八条使用
2022.1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修正)》(1986年7月1日)(节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第三十一条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 第三十八条使用
2022.1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修正)》(1986年7月1日)(节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第三十一条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 第三十八条使用
2022.1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修正)》(1986年7月1日)(节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第三十一条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 第三十八条使用
2022.1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修正)》(1986年7月1日)(节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第三十一条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 第三十八条使用
202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