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协 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 ____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 国用字第号),总面积为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中的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转让地块位置详见红线图或宗地图)。
第二条 转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 ,原土地出让年限为________年,建设年限为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第三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随之转让给乙方(房屋转让契约另订),并向 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条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甲方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平方米为 元(币种: )。总金额(大写) 元(币种: )。
第六条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时,愿意承担甲方原出让合同(合同号: 号)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__天内,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市国土局和税务部门及财政部门缴纳有关税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须严格按照原 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如需改变须经____市国土局____市规划部门的批准。
第九条 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___天内向____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付清全部税费后,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 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第十一条 甲方同意将座落在____县____路____号 __幢 __单元__ 户的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计建筑面积 ____平方米,以及储藏室一间计 _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协商,上述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 元(大写____ 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决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将上述房屋价款分 3 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第三次付款时冲抵房款。具体付款日期、金额和方式如下: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交____元整(______元)给甲方;乙方在拿到甲方房产证且甲方提供过户材料后支付第二次房款计____元整(______);在办完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且交房后,乙方再交余款。
第十四条 甲方保证在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有义务在10天内携带房产证原件、土地证原件或其他能证明本建筑为合法自有建筑的相关材料,协助乙方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若甲方不能提供本房产过户所需的合法手续,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交房款及购房定金,并赔赏乙方 元( )。乙方有责任在拿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过户材料的10天内去办过户手续,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水、电、煤气、供暖等)由甲方负责缴付;若甲方未按约定缴付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该房屋应由个人缴付的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向原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结算。
第十六条 该房屋转让时,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本息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毁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 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毁约,应在 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毁约之日起的两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____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任何一方逾期____日未履约的,视为毁约,由毁约方向对方支付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三的毁约金。
第十九条 乙方愿承担房地产过户时所产生的费用。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法律裁定。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在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中加以明确。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本合同上述条款原则的前提下,就本合同未尽事宜订立的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