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王长玉律师 > 律师介绍
基础资料

律师姓名:王长玉

所在单位: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律师头衔:律所副主任

执业证号:14403200810510825

办公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93号A座18楼

擅长业务
  • 公司法
  • 劳动纠纷
  • 债权债务
  • 刑事辩护
律师介绍
王长玉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专业,拥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储备、超强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2002年通过首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8年11月开始执业。执业期间热心公益事业,2013年5月筹备成立首家广州市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2014年6月筹备成立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马岗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系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律师库值班律师,常年参与广州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值班。 王长玉律师精通民法典、公司法、劳动法,熟悉房地产、保险、婚姻继承、交通事故等方面业务,擅长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单位法律顾问等领域的法律工作。承办大量劳动案件和刑事案件,善于运用各类诉讼技巧实现当事人诉求,为当事人最大化的争取权益,所办案件得到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主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各类刑事、民商事诉讼及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成功案例
一、刑事类案例(均有相关法律文书) 1、赖某某诈骗罪,减轻处罚,缓刑; 2、韦某某非法经营罪,二审改判减刑四年; 3、付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量刑意见以下从轻处罚; 4、招某某诈骗罪,撤销案件,退回扣押的款项70余万元; 5、伊某某贩卖毒品罪,取保候审; 6、任某某妨碍公务罪,取保候审,判处缓刑; 7、赵某某5人强奸案,批捕后争取撤销案件; 8、金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取保候审,判处缓刑; 9、王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取保候审; 10、马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减轻处罚; 11、陈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不起诉; 12、吉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罪,指控数量100余克,轻判1年6个月; 13、王某某走私毒品罪,指控数量接近50公斤,判处死缓。 二、法律顾问案例(部分案例) 1、广东长电成套电器有限公司 2、广东齐创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广东必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广州市白云区星光商务酒店 5、广州市海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6、广州罗玛诺贸易有限公司 7、广州壹号时代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8、广州捷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9、深圳市兴展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佛山市胜雅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1、东莞市彩欣塑胶抽粒有限公司 12、北京冠宇之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王长玉律师

王长玉

头衔:律所副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 5.0综合评分
  • 127服务人数
  • 1小时内平均等待
在线咨询
131-7889-0720

王长玉律师在线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法师兄 (粤ICP备19050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