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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行为的预防对策包括了哪些方面的内容

2020-08-17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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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7回复

1、完善资格审查制度 竞争对象越多,串标难度越大。因此,应首先从完善资格审查制度着手,不给串标行为提供方便。从贺州市招投标实践看,以下几条方法较为奏效: (1)将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 (2)不得提出高于招标工程标准所需要的资格等要求。 (3)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投标人的数量进行限制。这样大大加大了串标者的行为成本,或使串标成为不可能。 2、实行最低价中标 串标的核心是中标价,防止串标的最有效办法应该是最低价中标。因为,就算串标者“收购”了大部分投标单位,仅剩一家企业不愿同流合污,想要确保中标也难。目前,贺州市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是这样实施的: (1)简易工程,一律实行最低价中标。 (2)对非简易工程,采取从最低价开始评审的方法,对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过低或有可能低于成本的,评标小组应当劝其自动放弃投标;不同意放弃的,必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额为其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之间的差额;同意放弃的,再从次低标开始评审,依此类推。 3、严格限制评标委员会的废标行为 串标行为能够成功,评委的因素也起相当大的作用。因此,应规定除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废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要加大对串标行为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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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有以下多种表现形式: (一)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二)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 1、招标者故意泄露标底; 2、招标者私下启标泄露; 3、招标者故意引导促使某人中标; 4、招标实行差别对待; 5、招标者故意让不合格投标者中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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