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精选问答 > 船舶是合成物吗?为什么说船舶是合成物呢?

船舶是合成物吗?为什么说船舶是合成物呢?

2020-05-04 10:28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5-04回复

说船舶是合成物,主要是就船舶本身的构成而言,船舶是由船体(也称船壳)、船上机器设备、甲板、桅樯和船舱等两个以上个体所组成的统一物,各部分单独存在时都不能使船舶发挥其效能,即每一个体都不能脱离船舶这个整体而在法律上独立存在。强调船舶合成物的属性主要是从船舶作为海上运输工具的角度出发的,但船舶在法律上的这种不可分性并非是绝对的,例如在国际海上保险市场上,船东既可以把船壳、船机、船舶属具等作为整体一并投保则为例外;也可因船舶的各部分有相对独立的使用价值而仅就船壳、船体或属具等分别单独投保。 海商法一般还就并非船舶构成部分、但为达到海上航行的经济目的而从属于船舶的器具或物品等船舶属具与船舶一起作出规定,船舶属具一般包括罗经、锚链、海图、消防与救生设施、探测仪等,除以上各种器具外,还包括船舶通常需配备的物料、备件、淡水和船员给养等,各国对属具范围一般不作规定,因其种类太多且不确定而无法规定,我国也未规定属具项目,其具体范围取决于船舶的种类及特定用途.德国海商法第478条规定,船用救生艇为船舶属具;如有争议,则列入船舶财产清单的项目,应视为船舶属具。韩国海商法第742条规定,凡在船舶属具目录中记载之物品,均应推定为船舶从属物。属具是为船舶服务并与船舶有一定空间联系的附属物,但以下几方面反映了船舶与属具的关系与一般主物和从物的关系并不完全一样:①海商法上船舶作为主物和其属具作为从物的关系是明确的,二者之主导与附属的地位在使用中不会发生变动;但各国民法一般并不就某一具体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作出规定,即并不明确规定某物为主物,其从物是什么,因为民法中主物与从物的地位是相对的,是按物在实际使用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分类的,同一物在甲关系中是主物,在乙关系中有可能变成从物,如在土地上建房屋,土地是主物,房屋是从物;在房屋里安门窗,房屋则成了主物,门窗是从物.②船舶属具是否具有单独存在的法律地位,各国的规定不完全一样,我国、美国等规定船舶包括属具,使属具成为与船舶不可分的从物,在船舶所有权转移、光船租赁、继承等场合,船舶与其属具一并处理;法国规定属具是船舶的附属物,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随船舶所有权一并转移,即属具的地位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将由其所有人决定它是否与船舶共命运;日本海商法不以属具和主物船舶属同一所有人为条件,但日本民法规定主物与从物必须属于同一所有人,可见,日本将船舶属具与民法上的从物视为不同的概念,认可了属具的特殊地位。各国民法对从物地位的确定一般比较一致,即概括性规定除法律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主物转移时,从物应一并转移。我国《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7条也规定“有附属物的财产,附属物随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又不违法的,按约定处理。”③在海商法规定船舶包括属具的国家,船舶与船舶属具在法律上已取得了不可分物的地位,不能象民法上的主物与从物那样,可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行约定是否一并转移,而是必须一并转移。④无论在法律上怎样规定船舶与其属具的关系,在实务中,处理船舶时并不分离其属具,这主要是由于船舶如不配备罗经、锚链、海图、消防与救生设施、探测仪等属具,则不具备航海能力,成为不适航的船舶,海上承运人不能以这样的船舶去承运货物或是去进行旅客运输。可见,船舶与其属具的不可分离是海上航行的客观需要;反之,船舶在海上航行必备的属具单独存在时也无法发挥其作为船舶属具的作用,即它们单独存在时会失去原有的价值或其使用价值将大打折扣;另外,船舶价值巨大,如果属具与船舶分离使船舶不能航行或需另行购置属具的话,将造成巨大的浪费或船期延误的损失,而民法上一般主物与其从物的关系如何处置则不会产生如此大的影响。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船舶买卖合同,指船舶出卖人将船舶交给船舶买受人所有,而由买受人接受船舶并支付价款的协议。船舶出卖人和船舶买受人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船舶是合同标的。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船舶优先权不是物权。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律师普法更多>>
  • 船舶船舶买卖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船舶船舶买卖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船舶买卖合同若出现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适用《民法典》关于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

    2021.01.13 170
  • 船舶租赁合同?
    船舶租赁合同?

    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2021.01.14 439
  • 船舶抵押是否要押船舶登记证书
    船舶抵押是否要押船舶登记证书

    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021.02.17 207
专业问答更多>>
  • 船舶租赁合同是什么合同呢

    船舶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光船租赁合同是一种船舶租赁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的特征 1.出租人

    2022-03-21 15,340
  • 船舶载运的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舶不符合标准的危险货物,如何处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第(一)项情形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予以警告,或者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情形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船舶

    2022-01-21 15,340
  • 已办理新建船舶船舶登记的船舶应当办理什么登记

    新建船舶按照办理船舶登记的顺序,需要办理的船舶登记业务有:1、申请船舶识别号;2、申请船舶名称核定;3、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4、申请船舶检验证书;(向船舶检验处申请)5、申请船舶国籍登记和船舶最低安全

    2021-10-27 15,340
  • 船舶抵押与船舶登记有什么区别?

    船舶抵押权是指船舶抵押权人作为抵押人提供的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优先从船舶拍卖价格中受偿的权利。船舶抵押贷款是一种常用的船舶融资方式。船舶登记是赋予船舶国籍和权利义务的行

    2021-10-2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01:34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构成本罪,必须实施引起中毒,危害公共

    1,042 2022.04.17
  • 借贷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 01:25
    借贷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

    借贷合同成立条件包括: 标的必须是货币。 贷款的种类。比如,基本建设贷款、农业贷款、企事业流动资金贷款等。 标的数额。根据借款方的申请,经过核准之后的借款数额。 明确借款的应用范围,并要符合我国批准下达的贷款计划文件的规定。 借款时间。借款

    1,123 2022.04.17
  • 担保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 01:16
    担保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

    担保合同,在我国分为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以及定金合同这四种类型。要使担保合同成立,就要保证合同具有以下的基本内容: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以及住址。以保证合同为例,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保证合同就需要记载保证人与债权

    1,365 2022.04.17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