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精选问答 > 公证的债权不履行不适当应当如何处理

公证的债权不履行不适当应当如何处理

2022-09-27 01:16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27回复

《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民事诉讼法(2013)》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有管辖权的法院,是指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8〕17号)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经公证赋予强制行为效力的债权文书不具有可诉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通〔2000〕107号)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三)各种借据、欠单;(四)还款(物)协议;(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刘征鑫律师

重庆合益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当事人如果要提起诉讼,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欠债不还的解决途径有以下几种: 1.协商方式:如果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 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支付令: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

律师普法更多>>
  • 不当得利应当如何处理呢
    不当得利应当如何处理呢

    可采取下列方式处理: 1、受益人为善意的返还不当得利,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 2、受益人为恶意的,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即时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

    2021.01.31 241
  • 签了合同违约了不履行应当如何处理
    签了合同违约了不履行应当如何处理

    签了合同违约了不履行守约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守约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根据合同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该合同;违约方拒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请求人

    2021.02.16 110
  • 什么是不适当履行
    什么是不适当履行

    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给付,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不适当履行又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又含迟延履行。除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外,还包括部份履行、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错误等其他违约行为。对于部分履行,可分

    2021.04.06 202
专业问答更多>>
  •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法利息,对方不支付,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对方支付的,债权人可以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方在15

    2021-11-22 15,340
  • 什么是不适当履行的

    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给付,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不适当履行又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又含迟延履行。除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外,还包括部份履行、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错误等

    2022-06-25 15,340
  • 什么是不适当的履行

    1.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给付,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不适当履行又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又含迟延履行。 2.除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外,还包括部份履行、履行方法不

    2022-05-16 15,340
  • 相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行政合同的

    在行政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政主体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对人进行制裁,以促其按照合同规定的义务尽快履行和适当履行。当相对方当事人有严重的过错,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时

    2021-07-0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公务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01:02
    公务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具体如下: 1、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2、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3、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忠于职

    9,367 2022.04.17
  • 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01:29
    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以及第62条的规定,对于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情况,双方当事人首先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换句话说,就算双方事先约定不明确,也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合同的履行期限问题达成新的约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

    928 2021.07.05
  • 犯罪中止应当如何处罚 01:00
    犯罪中止应当如何处罚

    根据规定,对于犯罪中止的情况,只要其犯罪行为没有真正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应当对其的处罚消除掉。如果其犯罪行为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的,则应该对其处罚进行减轻。我国对犯罪中止行为是肯定和鼓励的,从以上规定就体现出来。 犯罪中止是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763 2022.04.17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