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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限责任公司是乙有限责任公司的100%的投资者,乙公司没钱给付员工的工伤医疗费,乙公司员工可不可以向甲公司索要工伤医疗费.谢谢律师!

2018-08-08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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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8-08-08回复

治疗工伤期间公司垫付了医疗费的,结算费用中包含了医疗费用的,应当从中扣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事故都是突发事件,治疗抢救期间都不可能完成工伤认定,医疗费用一般需要先行垫付,待工伤认定后申报结算。   公司在治疗工伤期间垫付了医疗费用的,在出院时没有与社会保险机构结算的,在之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的,社会保险机构与其它赔偿费用一并结算的,支付的费用中包含了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当从中扣除。   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赔偿费用应当有清单,工伤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清单核对是否包含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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