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精选问答 >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转移财产权的条件有哪些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转移财产权的条件有哪些

2023-10-18 01:54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0-18回复

在赠与人转移赠与财产权前(动产交付前,不动产过户登记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但下列三种合同除外: 1〕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 2〕道德义务性质的; 3〕公证的。 二、赠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生效合同无效可变更、撤销合同合同效力纠纷效力待定合同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3、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4、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特别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特别注意: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6、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案例:因赠与人行为能力欠缺而导致赠与合同无效 1、基本案情: 张女士与丈夫育有一子一女,丈夫多年前已去世,现张女士名下有个人住房一套。2004年,张女士患脑血管病及脑栓塞等疾病。2005年2月份,张女士与女儿张甲签署赠与合同一份,表示将名下房屋赠与女儿张甲,并办理了赠与公证,同年6月,张甲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2009年8月,张女士去世。张女士的儿子张乙在张女士去世后对该赠与合同提出异议,并表示,张女士在2006年的时候即被法院判决宣告为限制行为能力,且在案件审理期间经过司法鉴定也被确认“于2005年全年为限制行为能力”,因此张女士与张甲所签署的赠与合同无效。 2、审理判决: 法院认为,张女士在2005全年期间被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故2005年全年范围内,张女士可以进行与她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张女士与张甲签署《赠与合同》及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的民事行为,均已超出张女士当时的精神健康状况可适应的民事活动范围,故张女士独立实施的上述民事行为无效,其所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 3、法官释法: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在法定范围内,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地实施民事行为,但在法定范围之外,其民事行为能力有所欠缺,不能独立地实施民事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两种合同是有效的,一种是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所订立的合同,另一种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本案中,张女士与张甲订立赠与合同超出了其当时的精神健康状况可适应的民事活动范围,对张女士而言,该合同也非纯获利益合同,因此该赠与合同依法应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张女士监护人的追认方能有效。但本案中,张女士生前并无明确的监护人,因此,张女士与张甲所所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存款赠与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行使条件如下: 一、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 二、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 ①须有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法律行为,可以是买卖、借款等合同,也可以是赠与、免除等单方、无偿合同行为; ②债务人的行为以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及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③债务人的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即债务人明知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处分财产或权利,即可推其具有恶意。

律师普法更多>>
  • 存款赠与行使撤销权条件有哪些?
    存款赠与行使撤销权条件有哪些?

    存款赠与撤销是指赠与人在财产转移之前撤销赠与的行为。 行使的条件有: 1、时间条件: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 2、范围条件: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2021.03.09 64
  • 行使赠与合同撤销权有哪些条件
    行使赠与合同撤销权有哪些条件

    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依法受到以下条件限制: 1、赠与财产的权利需未进行转移; 2、该赠与不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 3、该赠与合同应当未经过公证。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时,才可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2021.01.25 90
  • 哪些是存款赠与撤销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哪些是存款赠与撤销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存款赠与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行使条件如下: 一、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 二、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

    2021.02.04 89
专业问答更多>>
  • 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哪些条件

    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2、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3、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

    2023-07-06 15,340
  • 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时间条件: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如果赠与已经完成,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

    2022-05-30 15,340
  • 存款赠与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存款赠与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 行使条件如下: 一、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 二、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

    2023-07-12 15,340
  • 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满足如下条件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1、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一方合法利益、不履行赠与义务等情形下,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2、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任意撤销,但具有救灾、

    2022-11-2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有哪些 01:34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有哪些

    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常常出现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的行为。这时候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突破了合同法相对性的原则,赋予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的非法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主要是指,当债务人恶意转

    1,254 2022.04.17
  •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01:58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客观条件,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比如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此处所说的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具体包括:1、放弃到期债权,也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2、无偿转让财

    1,857 2022.04.17
  • 赠与房产的条件有哪些 01:04
    赠与房产的条件有哪些

    房地产赠与,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其中将房屋所有权和房地产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人是房地产赠与人,接受他人房地产的人为房地产受赠人。赠与房产的条件有六点,分别是: 1、赠与人必须是房地产的

    604 2023.01.04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