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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容留、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区别

2022-11-04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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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4回复

1、应定性为容留卖淫罪适宜。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本案中,行为人与从事卖淫的保姆之间是劳务关系。尽管行为从中渔利,但保姆卖淫的行为并非受行为人控制,不符合组织卖淫罪客观要件。 2、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建议家属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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