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新防污条例中并没有规定清污费用的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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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防污条例》中并没有规定清污费用的具体范围,有人认为,清污费用应以实际支出为限。在opa90中,清污费用包括两方面:a.发生排污后引起的清除费用;b.在任何具有重大排油威胁的情况下,防止、减少或减轻油污的费用。在国际海事委员会(cmi)1992年召开的“国际污染损害责任研讨会”上,多数与会代表认为,预防措施的费用不能仅仅因为措施最终没有效果而被拒绝赔偿,应当根据请求人在采取措施当时的情况判断。 笔者认为,清污费用应以“合理”为限,判断合理性应当以采取特定措施时所能收集到的信息为基础。具体范围应包括:a.在发生溢油事件后,为防止或减轻污染损害所采取的合理措施费用;b.当存在发生溢油事故的严重危险时,为防止溢油事件发生而采取的合理措施费用;c.防污或清污措施造成的进一步损害或损失;d.防止或减轻污染损害的救助措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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